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病类生物标本院外送检指引
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
传染病类生物标本院外送检指引
各科室:
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传染病类生物标本院外送检,加强生物安全管理,现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指引,请遵照执行:
一、送检要求
需送院外检测机构进行传染病病原体检测或鉴定的生物类标本(包括全血、血清、粪便、咽拭子、痰、脑脊液或菌株等),应由医院运送中心或科室派专人送检,病人或家属不得送检;送检人员应接受生物安全培训,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,送检标本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存放,并注意防止标本震荡溶血或外泄,标本不得裸露在外送检。
路程较远的院外检测机构(如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),外送标本必须由医院二线救护车运送,不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。
二、送检时间
(一)周三下午3时为固定专车送检时间,科室应尽可能选择该时间送检。送检地点: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上车地点:医院车房。
(二)其他时间如需安排专车送检,科室应先致电疾病预防科,由疾病预防科统筹全院外送标本情况安排专车集中送检。
三、送检、缴费、检测报告领取流程
(一)标本送检流程(详见附件1)
1.如需专车送检,送检科室应先致电疾病预防科申请用车,确认出车时间和地点后,再联系运送中心派专人到科室领取标本。
2.送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项目,送检科室应同时提交:①送检单(送检医生应详细填写,见附件3《防病类标本受理登记表(个体)》,一式2联);②委托检验协议书(患者/家属填写,见附件4)。送检单及协议书可到疾病预防科领取。
(二)缴费、检测报告领取流程(详见附件1)
1.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费类检测项目(收费标准参见附件2),须缴费后方可领取检测报告(7个工作日后发放)。
⑴患者/家属无需陪同运送人员前往缴费,但应在标本送检后2天内,凭《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》到就近银行缴费,缴费成功后将银行“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(第三联)”交送检科室。
⑵送检科室医务人员应当面将“电子票据”交运送人员并签收。运送人员周三下午凭相关受理回执领取检测报告交疾病预防科,疾病预防科登记结果后交送检科室。
2.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收费检测项目,运送人员凭《标本受理登记表》领取检测报告并交疾病预防科,疾病预防科登记结果后交送检科室。
3.其他检测机构收费检测项目,患者/家属应与运送人员一同前往缴费,检测报告由家属自行前往领取后交由主管医生。
四、本指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医务处 疾病预防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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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染病相关检验项目及收费标准
项 目 | 收费(元) |
登革热病毒分离 | 150 |
登革热抗体(斑点法) | 100 |
流行性出血热抗体定量 | 40 |
外斐氏反应 | 30 |
钩体凝溶试验 | 150 |
流感病毒分离 | 150 |
肥达氏反应 | 30 |
肠病毒分离 | 350 |
流感抗体检测(双份) | 60 |
呼吸道病原学IgM | 100 |
霍乱诊断血清(支) | 30 |
SARS进口试剂检测 | 271 |
O157:H7抗体 | 100 |
SARS-PCR咽拭子 | 100 |
O157:H7抗体 | 22 |
乙脑抗体 | 30 |
SARS-ELISA(华大) | 30 |
军团菌抗体 | 150 |
上述收费由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“广东省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”(粤价函2001[264号])及“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”(穗价1999[264号])确定,本收费标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。
收费标准可登陆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.gzcdc.org.cn查询(主页→服务指南→收费标准→传染病相关检验服务收费标准)。